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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其具有清晰的组织结构,独立承担法律关系,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,是能够在法律框架内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的主体。
法人分为营利法人、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。
营利法人
包括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,有法人资格的称为子公司,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。营利法人需依法登记成立,并通过营业执照获得合法经营资质。非盈利法人
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。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,依法登记成立即可具备法人资格。特别法人
包括机关法人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、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、基础群众性自治法人等。独立经费且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,从成立之日起即可获得法人资格。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及其技术、生产、材料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,具有灵活性和弹性,是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特设的下属机构。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,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机构。
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其行为属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范畴,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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